未成年邹某涉嫌盗窃一案 本所资深律师蔡开剑受高新司局指派进行为其辨护,成功结案

案件编号:【2014】高新刑判初字第 61 号

一、【案情简述】

    2013年9月8日19时许,被告人贺某、邹某伙同周某(另处)翻窗进入成都市高新区仁各街39号小区9栋2单元x号住户家中,盗走放于卧室抽屉内的人民币16000余元及一根黄金手链、两枚黄金戒指。三 人将所盗财物平分后挥霍一空。

    2013年11月19日,邹某等人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二、【辩护结果】——一详见判决书

三、【办案体会】——庭前充分准备,认真仔细为当事人寻找一切有利的证据,为院改判打下坚实基础。

四、【编辑点评】

律师工作的宗旨,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谋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蒋健律师蒋健制定了对被告人胡某最为有利的明智策略,显示了深厚的功底,妥善处理了本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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