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和乙共同投资了一个项目,由于要买设备,其中甲付了30万现金,乙则向银行进行贷款,还贷由乙负责。经营所得的利润由乙保管。现在两人关系恶化,面临拆伙。问: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归还30万首付?所得利润该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退伙或终止合伙,分配合伙财产、利润以及债权债务,若没有协议的应当按出资比例公平协商解决。
甲并不能直接要求乙归还30万,因为二者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合伙关系。所以甲要不再和乙合伙应依法采用退伙或合伙终止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第五十五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甲乙之间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进行退伙或终止合伙,分配合伙财产、利润以及债权债务,若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公平协商解决。
二、合作前应先明确具体的投资形式、确定风险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与人一起做生意或投资项目,最好能先明确具体的投资形式、确定风险和利润的分配形式,比如,是个人合伙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按投资比例分配,还是具体确定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