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公安、检察机关不受理控告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对于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接到报案、控告后经初查属实的,会受理。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检察机关,因为某些原因,却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被害人能够明确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应有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