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先生曾借了一笔钱给我的朋友,有借条。但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日期,只是写了某某人向某某人借了多少钱。之后该朋友又将这笔钱借给了另一个人。现在向陈先生借钱的这个朋友无力还钱。
【律师说法】
一、书面催告朋友还款,不按期还款则起诉到法院。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于陈先生的朋友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若其不能在该期限内还款的,则陈先生可在诉讼时效内对该朋友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诉讼时效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两年
二、借条应尽量写得明确具体。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可避免地会遇到需要借给亲朋好友比较大额款项的情形,这时候,我们的借款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条)应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如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和方式及担保条款等。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借朋友钱的另一个人。
陈先生说,你的朋友向你借钱后,又将这笔钱借给了另一个人,现在你的朋友没钱还钱。言下之意是,你的朋友对第三人还有债权。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朋友怠于行使对那个第三人的债权,在你限期要求你的朋友还钱,他不还后,你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以你的名义直接起诉那个第三人。
因为这样的情况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一是你朋友对第三人有债权,且该债权对你朋友没有人身的专属性;二是你的朋友怠于行使他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就是你的朋友应当去要求第三人还钱而不去要求;三是你朋友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也就是你的债权;四是你的朋友过期限还未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你的朋友会被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