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赔,怎么索赔?

2013-11-01

成都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赔,怎么索赔?

    

【案情简介】

   

    周先生和弟弟是安徽农村人,两人来沪打工好多年了,一年前周先生办了个自行车修理部,弟弟就在店里帮忙,今年夏天傍晚,因为天热,周先生弟弟在店铺对面的人行道上睡觉,当时有辆卡车在倒车,倒到人行道上将压死了。交警认定卡车司机全责,但对方不肯赔偿。周先生弟弟还有2个不到10岁的小孩。周先生弟弟的死对方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说法】

    

一、如果对方不赔偿,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就周先生这个案子,首先要确认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来确定诉讼主体,通常开这种大型卡车的多是物流公司,也就是说若驾驶员是在履行职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另外,周先生要到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资料,确认该车辆有无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若有保险就好,最终将物流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要求其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直接赔付责任。这样诉讼请求的实现才有保证。

二、 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按城镇标准赔偿。

周先生这个案子赔偿额的关键在于是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视为城镇居民赔偿的批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周先生的弟弟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周先生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生活满1年以上且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则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提供的证据中,法院一般会认可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证明、缴税清单等。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周先生弟弟的死亡,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抢救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气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还可以向人民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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