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

2013-11-01
成都律师——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一、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受害人承担一定赔偿的强制性责仟保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机动车有责任时赔偿总额不超过122 000元,无责任时赔偿总额不超过12 100元。由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如车辆不购买交强险将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原则和保障范围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除了《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监率或责任免除事项。最
明显的是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交强险包含三大部分的费用: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其他费用(比如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中医疗费赔付金额不超过10 000元,财产损失费赔付金额不超过2 000元,其他费用赔付金额不超过110 000元,每一项费用超出的部分不能由其他项赔付,如果投保有商业三责险,由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没有购买商业三责险的,则按照赔付标准由责任人赔偿。 
交强险中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商业三责险中则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受害人的精神受损害程度很难度量,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请求金额相差很大。其二,保险公司大多数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司,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国内立法上也规定了商业险种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三、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投保交强险后选择适当保额的商业三责险。

  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有及时投保的理念,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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