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女士的女儿前不久去某私立整形美容医院进行去毛手术,在手术前,院方口头承诺进行三次手术就能将毛彻底清除。可是在三次手术后,不仅没有彻底去毛,皮肤上还出现了黑色斑点。与医院交涉后,又由另一位医生做了两~k-L-毛手术,才略有好转。但黑色焦灼的印子仍在,而且去毛也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我们和院方没有签过合同或者协议,只有一张病历卡,且病历卡上只记录了一次去毛手术。王女士曾以咨询者的身份打电话进行询问,对方明确表示只需三次手术就能彻底去毛,且王女士都进行了电话录音。问: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可否要求医院退一赔一?
【律师说法】
首先,可以申请鉴定部门鉴定,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该私立整形美容医院是否有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应予了解。如没有资质而实行美容手术,首先就超出其经营范围。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本案是否构成欺诈,就看院方是否有明确做出虚假承诺。如果明知其所实施的手术无法彻底去毛且会产生黑斑,但对消费者隐瞒该事实,可以认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但如该医院有相关资质,也未对该手术做出虚假承诺,而是因为可能的医疗疏忽造成王女士女儿目前的状况,可以申请鉴定部门鉴定,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王女士应该与院方进行善意的沟通,最终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