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大揭秘

2013-09-23

新婚姻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关注较多的还数是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相关问题了,那么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解答。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一、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属于共有财产并有证据、协议等证明,那就另当别论。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二、

先拿结婚证,再买房,不管房产证上是单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去做公证。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四、

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出据当时的还贷比例证据,离婚要判的话还是可以按照当时支付的比例来分,不是对半分。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五、

婚前买房的,只要不是一次性付款,婚后共同按揭的部分算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六、

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房产证上完全可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

  • 咨询热线028-62563009
  •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4000807020   蜀ICP备13013206号-1
    邮箱:2545649201@qq.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1号三泰魔方C1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