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律师:租房装修退租房东是否要支付装修费

2013-09-06

张女工问,在2年前租了一个店面做生意,租期是两年。考虑到门面较为陈旧,于是租下来以后就对店面进行了装修,花了五万多元,当时租房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费进行约定。请问我退租后能否向房东要求支付装修费?

对于张女士的提问,律师解答说,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装修事宜,张女士无权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用,其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方便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此外,该《解释》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在租赁时张女士张女士明知能使用的期限是两年时间,在装修时其没有通知房东,房东未同意其装修便动工,视为房东不知情,其无权要求房东支付装修费,在租期结束后,其应当按原来的状态返还租赁物,就算其装修了,也不能要求房东支付装修费,否则对房东是不公平的,这其实也是司法解释如此规定的原因。
成都民事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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