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律师:为什么建设工程承包商会窝(停)工?

2013-09-04

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承包商窝(停)工原因

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

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

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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