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适用法律的处罚原则

2013-08-27

选择性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德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性罪名一般分为行为选择、对象选择和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三种。选择性罪名一共196个,占目前452个罪名总数的43%以。对于选择性罪名选择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定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被告人同时触犯了多个选择性罪名,则以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以行为分类的一种选择性罪名,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不过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涉嫌选择性罪名时,往往建议法院按照数罪处罚,显然控拆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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