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双重危险条款”的指导下,以避免被告人防止在无罪开释后对同一犯罪厚街第二次追诉,防止定罪后对同一犯罪进行第二次追诉,防止对同一犯罪的多重追诉。作为一般规则,检察官司只有权得到唯一的一镒要求被告人的受审机会。我国检察机关不公是代表国家启动公诉案件、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权力主体,而且是代表国家对刑事主持人活动的合法性实施监督权的公正评判者,由于立法授予的权力结构设置和控制设计技术的原因,以及我国司法体制实践的传承,检察机关的具有全能性,拥有无可争议的权力范围和权威性,当然,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公诉权和撤诉权及其行使,也似乎不受太多的限制。
成都律师(律师对补充侦查改变罪名的质疑一)
201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