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轿车追尾毛驴车一死两伤 司机获刑8个月

2017-10-17

2013年6月,黑龙江海林法院审结一同交通肇事案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伟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履行。

2012年10月9日5时,张伟峰驾驭汽车由海林农场驶往牡丹江市,行至波浪河大桥拐弯处时,俄然发现前方有一辆同方向的毛驴车在路中行走,因为车速过快,来不及逃避,轿车直接撞到毛驴车尾部,形成毛驴车上张某当场逝世、白某与行人关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端发作后,张伟峰及时报警,帮忙别人救助伤者就医,并在后期与各被害人达到宽和协议,活跃补偿被害人丢失。这次事端,海林市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端书确定张伟峰负首要职责,被害人白某负要职责。

海林法院审理后以为,张伟峰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并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活跃补偿被害人丢失获得体谅,又系初犯,故作出如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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