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李某涉轮奸案成年人信息可少质疑

2013-07-16

     李某某涉轮奸案已被提起公诉。有人担心涉案嫌疑人有“背景”,案件能否公正审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提出,案件不公开审理不代表案件信息不能公开。

     从法律上来说,该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强奸等情形,是不应该公开审理的。但是,不公开审理并不代表案件的一些信息不能公开。公开案件中的涉案成年人信息,可以减少人们更多的质疑。这是徐昕教授在712日“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讲座上提出的观点。他表示,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佳办法。同时,徐昕教授提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公开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判决文书公开接受质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可以预见,地方各级法院也将会逐步公开判决文书。这样使得普通民众对法院的监督,以及法官对自己承办案件的自我监督都有了一个较好的入口。

      实际上,信息公开可以有效减少民众的怀疑,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等以外的案件都是可以公开的。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从法院内部改革,扩大法院的公开透明程度和专业程度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另外,徐昕教授表示,庭审的案件也是公开的,公民都有权旁听,法官不应横加限制。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越是敏感的案件,越是让人听,甚至网络直播,更允许媒体旁听。让大家看到控方辩方的质证,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

 

 

(原标题:公开李某某涉轮奸案中成年人信息可减少人们更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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