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5)越西民初字第225号
案情简介:2014年8月,重庆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包修建的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境内的道路新建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因项目经理与开挖土方承包人耿某串通,导致耿某持盖有重庆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越西某路段项目部公章的对账单,要求公司付款,后耿某起诉至越西县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我所律师代理重庆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法庭审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经多方努力找到耿某所持对账单内容虚假的证据,最终越西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耿某诉讼请求,为重庆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