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4)武侯民初字第1453号
案情简介: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为成都某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加工鞋面。为此,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加工费93030.2元。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我所律师成功代理,法院判决被告成都某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鞋面加工费93030.2元。
案件编号:(2014)武侯民初字第1453号
案情简介: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为成都某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加工鞋面。为此,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加工费93030.2元。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我所律师成功代理,法院判决被告成都某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资中县某鞋面加工有限公司鞋面加工费930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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