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陈利高、徐小帆 02862563009 13540896951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中旬,常明英与金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常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号*幢*号*层房屋作价510000元卖给金某,金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常某交付20000元定金,过户递件完成后当日内金某将房款440000元支付给常某,过户取件完成后当日内金某将剩余房款50000元支付给常某,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做出了规定,金某于2012年12月21日取得买卖房屋过户后的产权证,扣除双方约定的抵扣费用外,金某至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13500元。另查明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号*幢*号*层方权登记地址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号附*号*层。
【判决结果】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常某支付剩余购房款13500元和违约金4000元。
【办案体会】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坐以待毙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当你不能通过自己的途径解决时,寻求法律帮助是最好的途径,本案中金某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我所在接到常某委托后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为常某争取回了应有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