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4-12-26 来源: 浏览:3219
【案情简介】


【关键词】合同欠款    财产保全     违约金

 

承办律师   陈利高  张万东



【案情简介】甲20113月起至2012123日止向A提供钢材,至2011616日前货款已结清,至2012123日货款经双方结算确定为450000元,双方于201388日签定了《偿还协议书》约定:"欠款于20131231日前支付,……如未按期支付,则应按欠款总额1%支付违约金……"A向甲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甲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本人于20131231日前还清全部欠款,……";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承诺自出具欠条之日20131231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 欠款总额百分之一标准计算……"。到履行期后被告不履行约定义务。AB系夫妻关系。


【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被告AB支付欠款450000元及违约金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A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450000元及违约金64000元。案件受理费8947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AB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8947元,保全费1520元,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李某某、甘某某支付给原告。


 

【办案体会】合同欠款的追讨,一般关注点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中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向委托人详细询问欠款事由及经过,反复确认,最后提交出有力的欠 款证明,并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确保欠款能及时、足额追回;并巧妙地提出了违约金请求,没有按约定主张明显过高法院不会支持的数额,而是结合实践中4倍利率并适当提高提出数额,避 免垫付过高的诉讼费,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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