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强迫卖淫一案
——本所徐小帆律师成功为其辩护,从轻处罚
关键词:强迫卖淫罪、罪轻辩护、从轻处罚
承办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徐小帆律师 15828438269
一、【案情简述】
2012年1月25日至29日期间,宋某、张某、李某等人经预谋后,以索要欠款为名,在被害人彭某处住房内,对彭某进行殴打、威胁,并强迫彭某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吴某与宋某强行将彭某带至某旅馆,强迫以300元与另外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彭某被缉拿归案。
二、【判决结果】
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办案体会】
徐律师在接受担任辩护人后,及时会见了被羁押的吴某,认为吴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时段强迫妇女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人身权利,其行为确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于是徐律师从量刑方面为被告人吴某作了罪轻辩护,认为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帮助和协助的作用,系共同犯罪的从犯,且吴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某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吴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