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寻衅滋事案
——本所陈利高律师成功为其辩护,有期徒刑、缓刑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有期徒刑缓刑
承办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陈利高律师 13540896951
一、【案情简述】
2011年10月16日凌晨张某驾驶汽车在某舞会门口掉头时与李某朋友的车放生擦挂。之后双方放生争执,张某、陈某伙同多人遂使用的道具、钢管及拳打脚踢对李某进行殴打,知识李某背部刀刺伤、右侧液气胸、皮下气肿,经鉴定伤情程度为轻伤。后司法机关对陈某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三、【办案体会】
血气方刚的年轻人难免会犯错,但是任何人都不得挑战法律。案件发生后,陈某追悔莫及,第一时间委托了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陈利高律师担任辩护人。陈律师建议垫付张某住院看病的医疗费,诚恳地向受害人张某及其家属道歉,积极争取受害人的刑事谅解。陈某听取了陈律师的建议,并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在庭审中,陈律师认为陈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其认罪、悔罪态度好,能够积极争取受害人的刑事谅解,并且陈某系从犯,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提议对被告人适用拘役或缓刑。人民法院听取了陈利高律师的建议,最终对被告人陈某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