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本所陈利高律师成功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及免于起诉

2014-03-10 来源: 浏览:2733
【案情简介】

关键词:故意伤害、取保候审、免于起诉

承办律师: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陈利高  13540896951

一、【案情简述】

       2013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曲水路将受害人罗某打伤,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罗某构成轻伤,事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三、【判决结果】

      取保侯审、免于起诉。

三、【办案体会】

      现实社会中人们常常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本案在,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的一时激动,伤害了受害人,但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就表示特别后悔,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我们都应该在法律的规则内办事,事后,犯罪嫌疑人亲属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第一时间委托本所辩护代理此案,我所陈律师在接受工作后,第一时间的会见了嫌疑人,并且及时的和受害人及其单位进行沟通,建议嫌疑人家属垫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后嫌疑人家属采纳了辩护人陈律师的意见,后经过辩护人与受害人进行沟通,取得了受害人罗某的谅解,并向相关机关出具了罗某的书面谅解书,后在辩护人与公安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主管恶性小,社会危害轻微,本着从轻的原则,以便给犯罪嫌疑人从新改过的机会,采纳辩护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后该案,依法被起诉到检察院,通过辩护人陈律师与检察院的积极沟通,最终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黄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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