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杨某某工伤事故纠纷案
2014年2月15日,本所营销团队受四川省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办理本公司与员工杨某某工伤事故纠纷一案,经事务所统一安排,由本所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资深律师张骞办理。于2月28日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争议焦点:对方当事人杨某某没有做伤残鉴定(实际等级约为7级)及了解实际赔偿情况下提出高达60多万的赔偿金额,并无一分让步,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结果:在本所律师的积极努力协商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6万元。为我方当事人挽回30余万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方当事人也得到了他应得了的赔偿。
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
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