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蓉视角 | 关于新冠疫苗是否免费接种的法律分析

2021-07-19 来源: 浏览:1717
【案情简介】

一件事情是能被预测到的

只需要你能弄清其本源

从该标题大家可能会说现在还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吗?疫苗不早就是免费接种,并且政府目前仍在正在大力宣传接种吗?会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不合时宜过期了。

但我觉得,一个事件对其本源进行分析考虑是很有必要的,法律人除了需要结果导向的意识,更需要的是举一反三的防风险意识,那这就需要对历史事件进行剖析,从而能达到预测的效果。


下列内容为20201020日原文(略做修改):

今天就来说下接种新冠疫苗是否会免费接种的法律分析。

首先是,针对关于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金额报销的提议,国家医疗保障局曾给出答复,可见医保函【202081号,具体内容大家可以自己去查,但最终的意思是不行。

其次,其实新冠疫苗要想达到免费接种只有两种法律途径才可以。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就是由卫健委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然后由各省就是实行统一采购,最后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例如乙肝、麻疹之类。而这类疫苗的定义是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即由政府用财政资金买单。

第二,就是走医保支付那条途径,即接种新冠疫苗可以用自己医保的资金来报销。但是根据20207月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预防性疫苗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即新冠疫苗作为预防性的疫苗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从以上两种方式可以明显分出,第一个属于用财政资金(完全由政府买单)来负担新冠疫苗,第二个属于用医保资金(民众+政府一起买单)来负担新冠疫苗,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

如果说未来新冠疫苗要免费进行接种的话,第一种途径是最为可行的,因为医保报销必须是要发生了门诊或者住院治疗才可以的,而疫苗只是起到一个预防作用而非治疗作用,而且疫苗是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新冠疫苗费不能用医保支付,即必须用财政资金支付。

按照目前最新的消息,新冠疫苗价钱为200元一只,需要接种2次(浙江省嘉兴市)。而且从医保函【202081号中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态度为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说明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只是时间问题。


202174日更新:

写完上文的2个月后,在202012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疫苗研发专班负责人、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宣布,我国将新冠疫苗作为公共产品,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接种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和财政共同负担,个人不负担,不会影响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也不会影响大家看病就医的待遇。说明新冠疫苗并未作为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而是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一种,由医保基金的滚存结余部分以及财政共同负担。同时也说明未将新冠疫苗列入免疫规划疫苗,体现政府的长远考虑,新冠病毒并不会和我们共生,未来会被消灭的。

另外同时也有部分谣言说疫苗如果现在不趁着免费赶紧打,后面就会收费的。对于这一谣言,目前并未有任何官方说法提到收费事宜,按照现今国家政策,新冠疫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全民免费接种。但如果明白了上述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97条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属于居民自愿接种疫苗,并且是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接种服务费的。而只有对于免疫规划疫苗,才是无条件由政府财政单独承担。所以可知后续是否收费,各位自行判断,但目前若无身体原因,还是应积极接种疫苗。

另据2021713日了解到相关新闻,若干城市宣布若未接种疫苗则将不允许进出公共场所,甚至不允许离开本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1条规定,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应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而对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则是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属于无义务行为。根据此项规定,新冠疫苗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属于居民个人自愿原则进行接种,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应承担责任的行为。对于这些相关政策目前所了解到的都是一些小县城所发的通告,还未见大中城市有此行为。本人只能表示观望。

END

本文来自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余琪,转载请注明“興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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