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律师说:民事转为刑事诉讼的代理方案(上)

2013-09-06

如果启动一起刑事诉讼立案证据不足,重要证据又涉及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外的第三方的情形下,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立案起诉第三方。

待第三方提交证据,以证实其没有责任时,则以第三方的证据材料举报刑事责任者,为举报人挽回经济损失。这一方案,尽管损失一部分诉讼费用,但获得了证明被兴报人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并且得到举报人的一致赞赏。

 案例47,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转职务侵占案,隋某某系举报人的外地派遣办事处工作人员,代表举报人对外承揽建设施工承包工程,并由举报人提供保湿材料。但当工程竣工结算给付工程款后,隋某某将工程款占为己有,一方面对兴报人称工程款还没有结算,另一方面与建设单位串通不向举报人提供任何结算证据。故此,代理律师采取先发事诉讼取得证据后,再撤诉于公安机关立案,追究隋某某侵占罪的刑事责任,为举报单位追加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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